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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7    来源: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号)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启动山东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聚焦区域重点产业,系统布局一批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凝聚创新资源推动其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带动全产业、全区域创新能力整体提升,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到“十三五”末,在全省培育形成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值过千亿元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成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创建条件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省级集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平台和成果转化优势,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促进组织,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不少于3家,主要产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实力和创新实力雄厚,牵头完成的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2.产业集聚度高。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较高的产业聚集度,实现年总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关联企业围绕着产业链、创新链形成了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系统。
       3.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拥有与集群产业链条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符合集群的战略发展需求,其中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不少于1家。
       4.纳入地方发展重点。所在市将集群纳入当地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重点,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县(市、区)域范围内,依托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其对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集聚优势,而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域。省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的产业基础。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业实现年总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占所在地本产业年总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主要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2.较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内具有明显技术创新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拥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围绕产业链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促进组织,形成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较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等一批支撑基地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工作。
       4.较好的政策环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有关说明
       (一)明确建设主体。省级集群的建设主体应为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级基地的建设主体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库。此次遴选的省级集群和基地连同2014-2016年度省创新型产业集群专项计划支持的集群,以及已建设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试点创新型产业集群将组成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库。“十三五”期间,不再集中开展入库集群和基地申报,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
       (三)实行省级集群和基地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入库集群和基地评估工作,对营造创新生态好、发展快的集群和基地确定为品牌集群或基地,择优给予滚动支持,对不符合省级集群和基地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
       (四)建立集群和基地重点项目库。入库省级以上集群和基地根据发展规划,谋划“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实施的重大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形成集群和基地重点项目库,作为省科技计划支持集群和基地的备选项目。项目库根据发展实际每年进行适当动态调整。
       (五)择优支持。对根据评估情况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集群和基地,省科技厅将从重点项目库中遴选一定数量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材料。相关建设主体根据当地实际组织集群(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2)和重点项目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表、建设与发展规划、规上企业情况表等。集群(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对集群或基地发展现状、产业及技术创新链、面临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集群或基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拟组织实施的产学研联合攻关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各市科技局同时组织本地区国家试点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提报“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的重点项目(格式见附件3),省科技厅将其一并纳入集群和基地重点项目库择优给予滚动支持。
       (二)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结合本地区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对省级集群(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遴选确认。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集群和基地申报材料的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形成评审论证意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遴选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集群或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山东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或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把集群、基地建设工作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根据辖区内产业分布情况,统筹谋划、认真组织省级集群和基地创建工作。
       (二)请各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省级集群(基地)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第一批为8月15日,第二批为9月20日。第一批受理的集群和基地将纳入2017年度支持的遴选范围。
       (四)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8室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0531-66777036
       材料报送: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0531-66777369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2014-2016年度省科技专项支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写集群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连同集群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情况于8月15日前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送xrpauto@126.com。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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