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部署,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填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提供评价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和有关证明材料(2016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07-1表、107-2表)。要求企业对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8月4日前一并将电子版(扫描图片)发至85911216@163.com。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后,筛选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告知有关企业编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85911215 85911216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