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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0    来源:市经信委    返回列表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7〕33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全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专精特新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确定的“7+6”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汽车、船舶海工、轨道交通装备等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小微企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没有违法、违约行为,已扶持项目没有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以及将同一项目同时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现象。
       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重点支持领域(对象)。
       2.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qdeic.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栏目,进入“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核实后,及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7:00,逾期网络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已享受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项目申报指南”。
       4.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各区市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报告),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市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市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企业知晓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上报的,视同骗取财政资金。各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 85912658。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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