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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一、出台背景

 
       原《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2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8年2月开始实施,将于2023年1月到期。为做好文件到期后的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管理,通过国合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汇聚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创新人才,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实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推动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合作规划》要求,我们开展了文件起草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赴广东、浙江、安徽等省调研,认真学习和总结借鉴近年来各地省级国合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了各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相关建议已全面采纳。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大致保留了原办法的基本框架,新增了支持措施和退出机制两章,共8章30条。
 
       第一章总则,将国合基地细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类型,明确了国合基地定位和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各方面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分类细化了申报条件,既总结了基本条件,又明确了个性化条件,引导各类国合基地围绕自身特色开展差异化建设,并提出了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国合基地主要任务和管理规范。国合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调整实行备案制,扩大科研自主权,优化开放创新生态。
 
       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年度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根据国合基地的不同类型,区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进行分类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国合基地进行星级管理。
 
       第六章支持措施,将国合基地支持政策与绩效星级挂钩,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牵引、科技交流活动补助、科技合作先进单位表扬等方式,激发国合基地活力,推动国合基地积极发挥作用。
 
       第七章退出机制,明确国合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后的衔接机制,以及应当取消国合基地资格的6种情形和相应程序。
 
       第八章附则,明确国合基地命名规则、标牌规格和有效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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