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要求,市南区2017年1-12月份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8年3月26日-4月12日统一进行。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市南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招收的以下人员:
1.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2.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在职研究生除外。
注: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用人单位请于3月22日-4月11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后于次日起(3月26日--4月12日工作日)方可到现场进行审核。
2.具体操作请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注:网上申报时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申报人本市的工商银行卡号。
(二)现场审核材料
1.非首次申报
非首次申报,且没有更换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补贴的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的按首次申报流程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⑴派遣到申报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本人单页复印件;集体户需户口首页复印件及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⑷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⑹《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⑺《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B.留学回国人员
⑴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按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留学回国研究生无需提供本项);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户口簿全本原件及本人单页复印件;集体户需户口首页复印件及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⑸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⑺《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⑻《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⑼《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补贴需以单位形式报送,一个单位每个申报期内只接收一次材料;
2.申报单位为研究生2017年1月-12月期间报到证上最后一个派遣且缴纳五险的单位;
3.首次申报的研究生补贴开始时间为报到证上派遣时间(留学回国研究生不看报到时间)、落户时间、缴纳五险时间中最晚的时间开始计算;
4.系统将在4月12日关闭,因需次日到现场确认,所以请各单位务必在4月11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5.网上申报时务必在“备注”中填写申报人本市的工商银行卡号;
6.上学期间缴纳五险的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
四、审核地点及时间
1.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66776880
2.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11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2日(工作日)
业务办理时间:9:00-11:20,13:4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