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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9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3号)规定,现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可登录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查询。
 
二、奖励额度
 
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奖励额度不超过10%,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www.qdsipc.com)网站,进入“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1.注册账号。首次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须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注册成功。 
2.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填报。企业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6年度研发项目信息。所填报的项目信息须与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信息一致,研发费用须与申请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致。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在受理时间内报送至企业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送至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1.《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的研发项目信息,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在线导出。导出的《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并加盖公章。 
2.纳税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材料。(1)诚信承诺书。(2)若企业名称自2015年1月1日后发生变更,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乙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63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超、王清月 
电话:8563105785938025 
电子邮箱:qdyqgx@163.com 
QQ群:20739497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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