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3号)规定,现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可登录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
www.sipc.cc)查询。
二、奖励额度
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奖励额度不超过10%,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账号。首次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须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注册成功。
2.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填报。企业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6年度研发项目信息。所填报的项目信息须与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信息一致,研发费用须与申请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致。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在受理时间内报送至企业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送至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1.《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的研发项目信息,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在线导出。导出的《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并加盖公章。
2.纳税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材料。(1)诚信承诺书。(2)若企业名称自2015年1月1日后发生变更,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乙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63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超、王清月
电话:8563105785938025
电子邮箱:qdyqgx@163.com
QQ群:20739497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