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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7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技术转移补助暂行办法》(青科规〔2017〕7号)相关规定,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一)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
 
对技术合同服务点,按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千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输出自有技术补助
 
对输出自有技术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千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
 
二、申报范围和提报资料
 
技术合同服务点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认定并符合行业管理办法的单位。
 
补助涉及到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数据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
 
1.2016年度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2016年度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服务点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输出自有技术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2016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输出自有技术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机构自有技术权属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复印件; 
4.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需附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以上两类申报材料需按照编码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6年度),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市科技局将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后两次对材料进行抽查,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科技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或登陆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科技服务业务支持系统”中的“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再点击“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用户,在注册之前查看“注意事项”中的《科技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按手册说明进行网上操作。
 
在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材料申报
 
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登陆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点击“计划项目申报”,再点击“科技成果培育”,根据申报补助的不同类型在线填写相关表单。申报单位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即可扫描上传至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青岛技术交易市场大厅技术合同服务窗口。
 
(三)计划系统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四)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17:00 
受理地点: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 
联系人:史云娣、韩佳蓉、曹闪 
电话:68686698转8090、8091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郑山河,85911349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王瑞,85855995 
监督电话:85911487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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