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技术创新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将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一)拟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意识和成效。
(二)拟申报2016年国家和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各区、市主管部门加强前期指导和帮促。
(三)拟申报2016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条件,加强一对一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列入2015年培育计划且未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2016年培育计划。
请各区、市主管部门3月1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名单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二、201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企业主营业务经审核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产业的,企业已在本市注册时间可缩短至两年以上,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各区、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正式文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一份(附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于6月22日-24日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201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362家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参加本市评价。国家或山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参加全国或全省评价,不参加本市评价。按照管理办法,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撤销其认定资格。
(二)企业按格式编写评价材料,只需向区、市主管部门提供电子文件(每个企业一个文件夹,为便于识别,文件夹名称按照“分序”加企业简称命名,如“Q5高校信息”)。其中,评价数据表需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或电子照片。
(三)本次评价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对电子文件的评价情况,抽查50家以内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召开核查会或实地核查。
(四)各区、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文件及企业评价材料于5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发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如发送不成功,请电话联系其他发送方式)。
通知要求的有关材料格式请从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作网站(www.qdeic.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85911215,85911216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请下载通知正文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