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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8-20    来源:市工商局    返回列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创新青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前将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
二、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 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 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满2年,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核准注册满2年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 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 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 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六) 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 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 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 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同行业排序情况;
(八) 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 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 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在“青岛红盾网”(www.qdaic.gov.cn) “业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85753975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58716726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87698034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88960327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87868932
高新区工商分局68013369
保税区市场监管局86768133
黄岛区市场监管局86162786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87211347
即墨市市场监管局87567986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87355050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88462037
青岛市工商局85730525
 
2015年8月17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告.doc
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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