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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8-11    来源: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科计字〔2015〕3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
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15年月8月14日-28日,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规范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内部规范文件明确组建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
       3.具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 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兼职人员)。
       5. 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方向符合国家、我市产业培育领域,知识产权清晰;所开发产品须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已经认定或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不在此计划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
       本类别项目为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先认定后择优进行后补助的方式支持。通过评审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认定为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培育周期两年,培育期满验收后,对于验收评估优秀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优先推荐申报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金主要支持:
       1.研发条件建设。支持企业购置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检测、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2.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化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应用;
       3.创新产品开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研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工艺、新产品; 
       4.科技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5.技术交流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1),编制《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可行性报告》(附件2)。
       2.企业研发中心培育需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密切结合,凸显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企业研发中心。
       3.通过评审的企业,认定为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培育周期两年。
       4.各区(市)申报企业须通过单位注册地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陆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通过“计划项目申报”或登陆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通过“2015年项目申报入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附2014年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系人: 陈君、陶瀚超  电话:88728989转803、802
市科技局联系人:马晓波 电话:85911343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玉颖 电话:85855995
    
附件:
1.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申请书
2.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青科计字〔2015〕38号+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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