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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青岛名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0    来源:市经信委    返回列表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促进传统品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品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决定自10月20日起,进行“青岛名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2015年“青岛名牌”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信誉。产品(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质量稳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列入2015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青经信字〔2015〕53号)的产品(服务),列入2014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认定的产品(服务)可以继续申报。
(三)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消费类产品2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3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品牌企业800万元以上),2012年至今不亏损。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需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认证等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五)产品或服务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好发展前景。

二、推荐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产品类填写《青岛名牌(产品类)申请表》;服务类填写《青岛名牌(服务类)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后,一式一份,报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写出评价意见,填写汇总表(附件3)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申报。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二)请各区、市主管部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运行调控处。附表可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qdeic.gov.cn)《运行调控》栏目或青岛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下载(www.home.smeqd.gov.cn)。
(三)各有关企业将书面材料填报完毕后,请于10月25-31日期间登陆青岛品牌经济网(www.home.smeqd.gov.cn)进行网上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世森,联系电话:85911249。

附件:
1.青岛名牌(产品类)申请表
2.青岛名牌(服务类)申请表
3.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1-3附件下载.doc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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