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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6-28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探索大学科技园开放式建设路径,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健康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目的、概念内涵、功能定位以及职责分工等,提出依托具有创新活力的产业功能区,联合具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产业+学科”模式进行建设,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开放式的创新创业载体,突出建设主体开放、模式开放、合作开放、平台开放。
 
       第二章 认定条件。明确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以及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突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成果来源、成果转化验证和大学生实训平台建设以及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契合度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明确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专家对大学科技园进行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相关要求,促进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对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支持措施。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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