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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6-29    来源:2018-6-29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意见》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从山东实际出发,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技术转移体系为目标,共包括总体要求、构建完善的技术市场体系、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架构、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推动县域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深入完善技术转移保障体系、强化组织实施七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提出了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实体和网上技术市场健全,专业技术市场补充的技术市场体系,通过政产学研金服用共同创新,形成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
 
第二部分,构建完善的技术市场体系。要求统筹完善实体市场和网上技术市场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提出建设具有科技成果全领域法定交易权的省级实体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中心,畅通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渠道。发挥“互联网+科技服务”新优势,统筹布局省、市、县(市、区)网上技术市场,构建山东省网上技术市场体系。
 
第三部分,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架构。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新业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或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打造技术经理人培训平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省级和各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提出打造我省技术转移“十”字走廊,形成贯穿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辐射经济带”和围绕京沪、京九高铁沿线的跨区域技术转移走廊。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继续实施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和创新示范区。编制先进技术重点引进目录,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实现我省优势产业的国际市场开拓。
 
第五部分,推动县域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从组织管理体系、技术供需对接、试点示范三个方面进行细化,提出开展省级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人员队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典型经验模式。
 
第六部分,深入完善技术转移保障体系。提出修订《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启动省级技术合同认定下放试点,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简化技术合同登记程序,规范技术转移服务,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报告。打造技术成果交易活动品牌,发展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需求。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实施。提出统筹协调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强化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地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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