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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的特点,与银行传统信贷审批存在较大的矛盾,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机构取得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十分普遍。而对于股权融资,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出让股权,导致企业管理权分散,影响创始团队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对高成长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很难介入,使得股权投资机构有钱投不出。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投保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机制,将科技企业信贷风险从银行机构转移至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投机构,实现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技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创投机构包括创投公司、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投保贷联动的基本程序: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投保贷联动的参与方提出贷款和担保申请,由银行、担保、创投机构三方一致审核通过后,创投机构为企业提供反担保并取得等值的企业认股权,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并向银行出具保函,银行见保函向企业放款。
  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的单个科技企业信贷规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成长性特别好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企业进行贴息,其中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
  合作银行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性担保公司执行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
  投保贷联动业务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可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创投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切实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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