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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支持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8-24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7〕401号),发挥外籍科技人才在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支持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7〕401号),发挥外籍科技人才在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省级科技计划实施
 
1.邀请外籍科技人才担任省科技高端智库专家。借鉴高水平外籍科技人才的先进发展经验和创新理念,在技术发展趋势研判、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参与决策咨询。支持外籍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区域创新发展、园区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咨询课题,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等组织国际化战略发展研讨活动。
 
2.全面落实省级科技计划外籍科研人员“国民待遇”。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对依法在我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科研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给予省内科研人员同等待遇,准许依托省内独立法人机构,牵头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3.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对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科技人才在我省开展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对国际知名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的、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急需的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加大支持力度。
 
4.加强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开放共享。发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集聚国际创新人才的作用,组织实施山东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根据需要设立外籍科学家岗位,在前沿技术领域吸引国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在实施大科学工程过程中,按规定加强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和装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国际开放、合作与共享,为全球科学家提供合作创新平台,进而吸引更多外籍科技人才到我省开展合作研究。
 
5.加大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力度。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在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本、韩国等重点国家,密切政府间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研究、共建合作平台、互派人员交流及人才、技术“走出去”等方式,吸引更多高水平外籍科技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
 
6.邀请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发挥外籍科技人才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邀请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相关领域创新战略研究和任务布局等顶层设计,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创新规划、创新政策、科技计划形成机制,提升战略指导水平。鼓励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规定参加相关技术领域学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参加指南编制、项目评审和过程管理等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鼓励专业项目管理机构聘请外籍科技人才开展科技计划咨询服务。
 
7.积极探索省级科技计划开放新机制。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进省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试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由外籍科技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任务的运行模式,加快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水平。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开放合作
 
8.提升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开放水平。发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各类科技园区作用,支持外籍科研人员来我省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访问学者岗位,吸引外籍科技人才领衔重大创新活动,赋予外籍科技人才科研自主权,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外籍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建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实现合作共赢。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外籍科技人才的集聚作用,鼓励省级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直接聘用外籍科技人才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9.依托海外研发平台加大对外籍科技人才吸引力度。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以企业为主体,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吸引外籍科学家在当地参与创新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成果并向山东转移转化,所建机构按照绩效择优纳入省科技平台计划予以支持。我省在海外建设的研发机构所聘任的外籍科技人才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不受在鲁工作时间限制。
 
三、吸引外籍科技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
 
10.扩大创新创业大赛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宣传力度,专设外籍科技人才创新项目赛区,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的海外高科技项目落地我省,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在“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鼓励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参赛,胜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
 
11.鼓励外籍科技人才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外籍科技人才牵头或联合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籍科技人才创办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使用科学仪器设备,可按照标准享受创新券补助。
 
12.支持外籍科技人才享受各项人才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用柔性人才引进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外籍高层次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外籍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千百”、“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等各类人才计划或工程,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四、营造利于外籍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加大对外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相关成果转化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各市、县(市、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相关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计划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依法通过任务书、聘用合同等明确约定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项目成果具有产业化价值的,要鼓励首先在我省转化。
 
14.优化利于外籍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籍科学家申请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提高外籍科学家荣誉感和归属感。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就业的外籍创新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支持有关部门按规定继续简化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外籍科技人才取消来我省工作年龄限制,延长签证期限。建立高层次外籍科技人才信息库,对国家和省重点外籍科技人才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来华任职、居留、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事项,解决外籍科技人才在我省工作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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