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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印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的若干举措》(全文)

发布日期:2018-8-15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的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的良好机制,加快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持续智力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1.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桶金”作用,合理简化申报流程,适当淡化对已取得科研成果限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探索的兴趣和热情。设立数学、物理、化学等重点基础学科自然科学基金研究专项,建立单独评价机制,灵活设置评价周期,进一步稳定青年基础科学研究队伍。到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项目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年度资助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以上。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从实际出发,制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评价机制、政策举措,为青年科研人员成长打牢基础。
 
2.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培育。鼓励以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人数20人左右、平均年龄在40岁上下,多领域、跨学科的青年科技人才团队。每年遴选10个左右团队采取竞争和持续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必要科研条件支持,为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加快成长创造条件。鼓励团队所在单位建立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机制,为团队配备科研助理,支持以团队为核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培育期三至五年,期满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凝聚人才方面发挥作用突出、成绩优秀的命名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根据后续科研工作需要,给予持续科研条件支持,择优纳入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序列,推荐成为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3.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重大需求, 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竞争力提升计划”,每年确定20名左右青年科学家、优秀青年科技拔尖人才,采取自定选题、自选路线、自组团队模式,牵头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加快技术突破。对取得重大科研进展、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以及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市科技部门持续跟踪,所承担科研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根据科研需要,对后续研发继续给予支持。
 
4.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发明创造。依托山东省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青年科技人才在专利申请、运用、导航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能作用,打造青年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通道,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指导其运用便捷途径快速维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与国家和省专利奖评选,根据获奖项目的转化实施情况,优先列入“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项目给予支持。对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从第五年开始对持续拥有的专利连续三年给予50%专利年费补助。
 
5.选派青年科技人才担任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副职。积极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实践机会,每年从全省高校、科研单位选派200名左右青年科技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了解产业一线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到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担任科技副职。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副职与派驻企业、派驻地产学研合作项目列入省科技计划,省市两级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
 
6.推荐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到国际学术组织任职。鼓励青年科学家、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省科技计划对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的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依托任职岗位涉及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择优给予立项,取得研发成果得到认可或实现省内转化的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因科研活动需要,支持对象年龄可放宽至45岁。发挥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优势,推荐我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省级科技合作资金择优给予支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国家层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研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根据合作内容和效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带动一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成长为青年科学家。
 
7.实现青年科技人才的知识价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带着科技成果创业,实现自身知识价值。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条件的,省财政科技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省市科技部门将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跟踪服务,集成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发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作用,全方位推介展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技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增加收入。对青年科技人才取得的创新成果得到市场认可,科技成果转化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的,省科技部门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8.搭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平台。定期组织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推介科研成果、拜名师学艺、加强技术合作创造条件。根据青年科技人员需求及所在单位意见,策划交流活动主题,采取科技部门主办、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承办或人才团队自办等方式,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给予支持。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团队创办企业,参与“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展示科研成果,对接资本市场。
 
9.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参与创新决策。邀请青年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加入科技专家智库,参与创新政策制定、科技规划和计划指南编制等创新决策,畅通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需求与科技资源配置的对接渠道。聘请青年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作为项目评审专家,参与省市科技项目评审、论证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10.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适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注重考察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将有真才实学、发展潜力、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出来。适当延长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评价考核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尊重认可青年科技人员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倡导学术自由,惩治学术不端,宽容失败,激励创新。
 
11.建立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的荣誉机制。表彰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全社会形成示范效应,倡树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省科学技术奖加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40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通过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并举,进一步增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深入挖掘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12.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服务。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工作联络机制,强化跟踪服务,进一步增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发现机制,积极组织有实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及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或计划,科技部门在政策解读、申报辅导、推荐提名等方面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定期为青年科技人才举办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班,帮助青年科技人才掌握、用好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政策,推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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