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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2    来源:市经信委    返回列表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工业企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333号),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升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按照省经济信息化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将在全市开展2018年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帮助各级主管部门了解所辖区域内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提高政府精准施策和机构精准服务的能力;
 
2.帮助各行业找准当前急需突破的关键共性问题,树立行业内不同阶段的标杆企业;
 
3.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明确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定量目标,提高精准决策水平;
 
4.推动重点区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两化融合部分)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对象
 
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市政府,企业主要包括全部市直工业企业以及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中选取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1.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
 
2.重点区市两化融合评估参考山东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区市科学发展水平考核办法》。
 
四、工作安排
 
1.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区市在上年参与评估的企业基础上,确定今年参评企业范围,企业数量不少于规模以上企业的20%(未达到数量要求的区市将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考核中直接列入末位),互联网工业“555”认定项目企业须连续纳入评估。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两化融合评估的通知、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2.组织企业开展评估。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工作。企业登录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已注册填报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具体评估时间为:4月1日—9月30日。企业提交的问卷,先由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复审后上报。区域评估指标采集结果,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3.数据处理分析。各区市企业填报提交的问卷,剔除异常问卷,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对企业填报提交的问卷进行筛选、数据处理、建模分析,编写《2018年山东省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
 
4.完成区域评估。根据评估系统中企业的填报情况及青岛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经过分析、梳理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完成区域评估。
 
5.发布评估结果。省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按照《山东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企业数据、统计年鉴数据、省经信委统计数据和各市政策文件情况等编写《2018年山东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有关企业要加强对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定专人负责,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抓紧做好各项工作,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市评估工作开展。为加强企业对评估标准的理解,提高评估质量,各市区可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开展两化融合评估专题培训。
 
2.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区(市)企业评估工作(市直企业评估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各区市)。
 
3.各有关企业要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评估数据真实、准确,能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能给企业制定两化融合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海华  联系电话:85911247(传真) 
电子信箱:qdhlwg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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