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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    来源:市经信委    返回列表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和中央、省驻青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品牌建设作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重要突破口,不断做高标准、做优质量、做美品牌,经研究决定,自3月10日开始,开展2018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各区、市要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一业一策”,重点选择培育龙头企业高端品牌、优势产业链品牌和重点集聚园区品牌,服务品牌以两化融合和生产类服务业为主。要摸清企业品牌建设需求,补充完善品牌资源库,深入挖掘一些行业标志性产品和优势企业的优质产品重点推荐。
 
       (二)申报条件。申报2018年青岛名牌培育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和经济效益,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工业产品或服务品牌拥有注册商标,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居前列;质量稳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通过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两化融合试点企业、重点园区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活动企业的主导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优先列入。
 
       (三)经济指标。申报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3000万元以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品牌企业年营业收入应为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请企业应填写《2018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基本情况表》《2018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连同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和质量体系认证审核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电子版报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表格请从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qdeic.gov.cn)运行调控栏目或青岛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www.smeqd.gov.cn)下载。
 
       (二)区、市审核。请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通过邮箱于3月16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运行调控处。
 
联系电话:85911249、85911260 
电子信箱:qdjxwyxj@126.com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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