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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14    来源: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省科技奖励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推荐单位推荐实行不限额度推荐。
       1.专家提名推荐
       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可共同提名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1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限推荐一名候选人或一个项目。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及其他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经市科协推荐,青岛市医学会、青岛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青岛市机械电子工程学会作为试点推荐单位可推荐所属领域的申报项目;市孵化器协会和宣传创业的新闻媒体(青岛日报社、半岛都市报社、新浪网青岛分公司、中国网蓝色中国)作为试点推荐单位可推荐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项目。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1)。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5.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已申报推荐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申报市奖。 
       6.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7.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8.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9.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推荐工作要真正体现提名制、推荐制,推荐单位(专家)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推荐工作主体责任。
       1.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做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提供客观性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申报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出具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7月10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60.209.128.72: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复印件1套。推荐单位还须报送推荐公函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各一份。
       2.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徐文汇、姜荣先
  联系电话:85911349,85911059
  推荐咨询电话:68686698、68686688-8088
  技术支持电话:68686688-8058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层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科技成果窗口
  附件1: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doc
  附件2:2017年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3:主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工作联系方式.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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