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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7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4-21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关于组织申请2017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字〔2016〕7号),现组织实施2017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7年创新券主要面向本市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单个企业、创客(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申请条件:
(一)在孵企业
1.已在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在孵企业;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客(团队)
1.已在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登记信息并持有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颁发的“创客护照”;
2.拥有具备一定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科技成果。
(三)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优秀奖获奖企业(团队)
其中,获奖团队应与我市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入驻协议。
二、支持范围
创新券用于购买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项目。2017年度科技创业券适用于本年度发生的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最高抵扣20%,包括检验检测分析服务、实验试制服务、产品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知识产权服务最高抵扣40%(总额不超过3000元),包括国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规划、专利预警分析、企业贯标辅导。已享受其他市科技专项资金奖补的同一项科技服务,不重复享受创新券政策。
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可通过“青岛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网址:http://cxq.qdsipc.com,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检索入库服务机构、推荐机构和服务项目。
三、申请使用
(一)信息提交
       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在网上平台提交在孵企业备案编号、创客护照编号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提交相关信息。原则上网上平台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即获得创新券使用额度。
(二)线下签约
       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就服务事项与服务机构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使用创新券的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应额度。签约后,由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在网上平台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扫描件、诚信承诺书。
(三)推荐机构审核
       推荐机构对拟通过该机构申请创新券额度的在孵企业、创客(团队)进行审核确认。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可自主选择推荐机构。大赛获奖企业无需推荐。
(四)平台审核
       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自动获取该项服务对应的创新券。
       企业、创客(团队)、服务机构和推荐机构均可通过网上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四、申请兑现
1.创新券有效期为1年,每半年兑现1次,支持跨年兑现,持有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兑现材料,包括:
(1)与服务合同(协议)对应的收入票据;
(2)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包括检验检测报告、专利申请号、新产品、新工艺、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
2.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对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3.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企业、创客(团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联系电话
       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崔晓蓓85938030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于珊珊 12330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关于组织申请2017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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