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融资补助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现将2017年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不超过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二、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股权挂牌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或含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文件(复印件,须提供电子扫描件);
4.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见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全册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项目,附送1份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所需电子文件。
(二)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推荐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和数据的齐全性、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申请补助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文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妥善准备、保存原始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伪造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熟悉项目申报材料,以便解答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