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3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请登陆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查询。
二、奖励额度
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奖励额度不超过10%,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变化额度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www.qdsipc.com)网站,进入“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1.注册账号。首次登陆“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须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注册成功。
2.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填报。企业登陆“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度研发项目信息,须与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信息一致,填报的2015年度研发费用须与申请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致。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在受理时间内送至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1.《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的研发项目信息,经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在线导出。导出的《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2.税务部门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3.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其他材料。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地点: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12号楼A座502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 超 王德强
电 话:85938025 85938030
电子邮箱:qdyqgx@163.com
Q Q 群:20739497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