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3号)规定,现将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以《关于公布第一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号)为准。
二、奖励额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奖励额度不超过10%,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变化额度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www.qitri.org)网站,进入“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后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账号。首次登陆“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须进行注册。企业账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注册成功。
2.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填报。企业登陆“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2014年度研发项目信息,与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信息一致,填报的2014年度研发费用须与申请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致。
(二)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填写的研发项目信息,经区(市、管委)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在线导出。导出的《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连同税务部门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7月8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8日
地点: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12号楼B座6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 超 王德强
电 话:88728989-813 85938025
电子邮箱:qdyqgx@163.com
Q Q 群:20739497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5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150629024803~青科计字〔2015〕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