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15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一)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意识和成效。
(二)拟申报2015年国家和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各区、市主管部门加强前期指导和帮促。
(三)拟申报2015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条件,加强一对一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列入2014年培育计划且未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2015年培育计划。
请各区、市主管部门3月12日前将培育的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过金宏网提报科技处。
二、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企业主营业务经审核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产业的,企业已在本市注册时间可缩短至两年以上,企业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从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作网站下载)。
各区、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正式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集中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一份,于6月24日-26日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电话:科技处 85911215,85911216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2015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汇总表.xls
2015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