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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机构代码:913702026645352436

代理机构: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费用:1000起(不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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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分为A簿和B簿。
 
在A簿,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1.用特殊字体组成的个人、企业或公司的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前继承人签字;
3.创造词;
4.不直接描述产品性质和特征的词;
5.具有显著性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在B簿,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1.在A簿取得注册的商标,同时可在B簿申请注册;
2.在A簿不能注册的商标,可移至B簿申请注册;
3.具有次显著性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在造当的环境下,审查员可以将打算注册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视为申请人的使用,但是打算注册使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公告6个月内注册为打算注册使用人,否则注册申请将被终止。申请人可以放弃专用权。

      审查员在核准通过一个包含姓名或继承人的商标时必须得到该人或继承人的同意。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及其说明; 
(4)代理协议
 
 申请人资格:
 
       任何在马来西亚商业中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均可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

       在申请人没有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或没有打算使用拟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果该申请人可以证明他/她将该商标转让给一即将成立并会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的公司,或者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已注册使用人申请,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除非上述公司在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尚未成立,那么该申请将被终止。

       任何人在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全部或部分已注册的商品上均有权向马来西亚商标局提出注册使用人申请。注册使用人可以或无须遵从马来西亚商标审查官针对该注册  商标所提出的种种条件或限制。

       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商标注册。共同申请人的作何一位必须在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同意下才可以在与商业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与马来西亚政府签定过协议或条约的所属国公民可以按照对等原则在某一商标的原属国的注册是或申请日起算的6个月内向马来西亚商标局提出优先权申请。其他人在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对一商标的使用不会对注册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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