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商标持有人可申请续展,每次10年。在注册期满后,商标持有人申请并支持附加费,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
对于商标注册续展,知识产权局将在注册簿上登记和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
商标的使用要求:
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使用或连续5年未使用,高等专利议院可根据他人的要求作出商标注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商标所有人或按许可合同授权使用商标的人在注册商品上使用商标或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而在广告、出版物上、正式信头纸上、招牌上,或在俄罗斯举办的博览会或展览会的展出商品上的使用,同样可被视为商标的使用。
另外,在决定是否因未使用终止商标注册效力时,将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交的表示未使用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