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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青岛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金融机构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青岛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为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千帆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的商业银行,且已经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备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分行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并准确计提不良贷款准备金。
 
3.贷款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了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向法院起诉受理后,对于未收回的贷款计入不良贷款损失。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商业银行向千帆企业发放的贷款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为基准进行补偿。
 
1.以2017年6月30日为节点,商业银行向千帆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率超过1%时,对超过1%且小于3%(含)的不良贷款损失,在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按30%的比例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
 
2.商业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须是无融资担保、无保证保险的贷款。
 
3.已享受市级其他风险补偿补贴政策的企业贷款,不纳入本办法补偿统计范围,不重复补偿。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且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
 
2.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后,按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金融机构公章。
 
(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申请表; 
(2)千帆企业贷款清单; 
(3)不良贷款明细; 
(4)不良贷款企业借款合同、借据; 
(5)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诉状等; 
(6)申请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为我市千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且已经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备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组织结构的融资担保机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按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
 
4.年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额的2%。
 
5.所担保企业贷款逾期,担保机构已经向银行代偿且代偿后时间不超过12个月。
 
6.代偿后,担保机构进行了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资金,向法院起诉受理后,对未收回的部分计入担保代偿损失。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融资担保业务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为基准进行补偿。
 
1.融资担保风险按担保代偿损失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
 
2.已享受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担保贷款风险分担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补偿统计范围,不重复补偿。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且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
 
2.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后,按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金融机构公章。
 
(1)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申请表;
 
(2)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明细;
 
(3)企业借款合同、融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代偿凭证复印件等;
 
(4)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诉状等;
 
(5)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科技保险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为我市千帆企业提供科技保险服务且已经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备案的保险机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组织结构的保险机构总部或分部。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偿付能力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3.年保险费率不超过保额的2%。
 
4.在本市有健全的服务网络。
 
5.对企业开展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意外和健康保险等科技保险系列险种业务。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保险机构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保险赔款金额为基准进行补贴。
 
保险机构申请风险补偿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已享受科技贷款保证险补偿金池风险分担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补偿统计范围,不重复补偿;
 
赔偿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实际支付的保险金。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且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
 
2.各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后,按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金融机构公章。
 
(1)科技保险赔偿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科技保险赔偿资金明细表; 
(3)保险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保单抄件; 
(5)赔款计算书; 
(6)保单发票; 
(7)保险赔款银行付款回执。
 
四、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我市千帆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且已经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备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区注册、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注册资本金或受托管理的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5.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不超过12个月。
 
6.已完成实际投资,即资金已投入被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投资机构对企业的投资须为新增注资,不含股权转让。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投资机构完成实际投资、被投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为准,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条件的投资额为基准进行补贴。 
1.创业投资风险补贴额为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对千帆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一投资机构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请风险补贴的投资机构为本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出资的天使投资组合基金的,对于其所投资的千帆企业,可自行选择申请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或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贴,但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且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
 
2.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后,按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金融机构公章:
 
(1)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 
(2)被投企业明细; 
(3)投资协议、银行转账证明、收款收据、工商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投资机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历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五、科技金融服务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协助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对接,对科技金融机构进行遴选和服务,组织风险补偿补贴资金申报等事务性工作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1.以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协助千帆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实际融资额为基准进行补贴。 
2.按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金融服务。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且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
 
2.各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后,按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金融机构公章。
 
(1)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 
(2)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融资明细; 
(3)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为千帆企业融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备案机构要求
 
申报本次补偿补贴的科技金融机构对我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时间,自科技金融机构经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备案时间开始算起,到2017年6月30日为止。
 
(二)网上系统填报
 
登录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kjjr.com),点击“科技金融项目申报”模块,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行登陆或注册后,点击“计划项目申请”模块,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申报年度选择“2017”,申报一级类别选择“产业培育计划”,申报二级类别选择“千帆计划专项”,申报三级类别选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科技金融服务补贴”,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1.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2.2017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楼)。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王燕燕 88728989-628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陶磊 85911060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王瑞 8585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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