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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6-5-12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近日,青岛召开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认定办法”对高企认定范围、工作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修订内容,并针对我市高企现状,决定启动实施高企培育工程。

    据了解,新的认定办法是用税收减法实现“双创”新动能加法,以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主要特点就是认定工作程序更简化、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企业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公示时间缩至10个工作日

    为体现“简政放权”,新办法简化了评审组织,由地方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出具鉴证报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由参评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同时,下放专家管理职能,取消了原办法中国家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资格备案管理职能,改由地方认定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并加强管理。

    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的注册地重新认定。

    研发经费占比降一个百分点

    新办法适当放宽了认定的条件和指标,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指标由6%调减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新办法将原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认定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通过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来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形式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

    新办法还取消原来“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认定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又可以通过专利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服务业支撑技术纳入认定范围

    新办法对适用企业的行业和技术领域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一方面,扩充了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科技服务具体业态,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另一方面,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剔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对认定高企适用范围的描述增强了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了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了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和规范。

    累计两年不按规定年报将取消资格

    新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加大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追责力度,对地方认定机构、已认定的高企,以及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在认定工作中的义务、责任和违规处罚进行了明确要求。增加了对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累计两年未按规定履行企业年报等行为,将取消其高企资格、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对有关“取消高企资格”的行为做了进一步明确,避免了原办法中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为程度不明晰,实施过程中适用边界过大的问题。

    财税新政扩大企业受益面

    据了解,高企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因此,国家配套出台的一些税收新政也受到企业高度关注。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高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点。据介绍,高企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活动范围、研发费归集范围、会计核算、负面清单等方面都有新变化。研发活动不再受“国家重点支持”和“当前优先发展”两个文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限制。在研发费归集范围方面,人员人工费用新增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仪器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则取消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再实行专账管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即可。新政策中还规定了行业和研发活动的两项“负面清单”,在清单之外的行业和研发活动均可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另外,根据新的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企在内的所有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潜力股”纳入“千帆”支持范围

    发布会上还透露,2015年青岛新认定高企279家,同比增长84.8%,增幅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位,但是我市高企总数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了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和后续动力。

    市科技局副局长宋长虹介绍,目前我市正在着手修改完善相关认定程序,对先行的“受理—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备案”程序进行优化,减少部分环节,同时严格评审后管理和监督,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和连带追责。我市正在修订“千帆计划”支持高企的相关措施,对认定补助方式和程序进行优化,将复审和新认定企业纳入“千帆”支持范围。

    实施高企培育工程,拟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库,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可能发展成为国家高企的企业“入库”,对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

    通过“靶向”精准政策引导,青岛将加快培育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高企,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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